关于规范开具证明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
来源:本站 发布时间:2017-07-04 点击数:0次
各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:
为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(以下简称“省协会”)出具证明材料行为,保证证明材料的严肃性和规范性,按照《海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经省协会四届理事会二次会长办公会研究,对开具证明材料的证明内容、申请要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,现通知如下:
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省协会秘书处复核无误后,可开具下列证明:
一、评估机构执业年限证明;
二、评估机构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;
三、评估机构执业期间无不良记录证明。
各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申请省协会出具证明材料时,须提交书面申请,并详细说明证明送达对象、证明目的及明确用途。对申请表述不明确或含糊不清的,省协会秘书处不予受理;对不属于上述可开具证明情形的,省协会秘书处不予开具。
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
附件1:海南省土地评估机构开具证明申请表
附件2:文件扫描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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