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评估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(试行)》正式发布
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防范恶意价格战等“内卷式”不正当竞争行为,近日,海南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、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、海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联合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评估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地产估价、资产评估、土地估价领域执业行为,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《实施意见》的出台,旨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,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先行先试作用。文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定,对评估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、收费标准制定、业务报备、举报调查、自律惩戒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《实施意见》明确评估执业机构需综合考虑人员资质、工作时长、项目风险、评估对象类型等因素,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,同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标准报备制度。业务开展过程中,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评估报告备案或备查工作,确保执业流程合规透明。
针对行业内突出的不正当竞争问题,《实施意见》列出了违反多部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行为清单,并明确了异常低价投标(响应)的认定标准。当评估机构报价低于全部合格机构报价平均值50%、低于次低报价50% 或低于最高限价45%,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时,将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为保障《实施意见》落地见效,文件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管与惩戒机制。评估机构可互相监督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,被调查机构需配合提供相关资料。对于会员机构,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面临约谈警示、通报批评、取消评优评先及投标准入推荐资格等惩戒;非会员机构的违规行为则会被通报至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,作为资质审核等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。同时,违规机构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,相关项目执业质量将被重点检查。
此外,《实施意见》设置了申诉复核渠道,保障机构合法权益。三个协会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定期互通备案、收费、查处等信息,形成监管合力。
下一步,三个协会将推动《实施意见》全面落地执行,持续加强行业自律监管,引导评估机构依法合规经营,助力海南自贸港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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